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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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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
(一)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培训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具体培训实施方案,对培训进行管理和督导;加强对承训机构的管理,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与运行。
(二)各市教育局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根据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制定的培训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按时完成培训各环节工作,并对本市培训工作进行管理和督导,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并将负责人相关信息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要完成本地培训的总结报告,并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三)远程培训承培机构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培训方案的整体设计,不断完善培训课程,课程应覆盖中小学所有学科学段,应包含班主任工作及学校管理工作等课程,培训课程要贴近中小学及幼儿园课程标准和教材,要研发出符合河北省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需求的课程资源。要向参训教师提供与培训主题相关的文本性资源、辅助性课程及教育教学资源,不断积累生成性资源;要提供健全的网络培训平台和完善的技术服务,完成与河北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要做好培训者(学科引领专家、辅导教师、辅导员)队伍建设,多渠道拓宽培训者视野,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要保证培训工作各环节的顺利开展。
要根据培训过程的不同阶段定期上报工作简报。按照省统一要求配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做好培训考核工作,为各级培训管理部门提供客观真实的培训数据,年度培训结束及时上报培训考核结果和培训工作总结。做好合格证书的印制发放工作。
要做好班级辅导教师和学科引领专家的选聘工作,组织辅导教师和学科引领专家做好培训工作和送教下乡等相关活动。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做好本区域内教师参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远程培训经费需从中小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5%的培训费中支出,不得向参训教师个人收取。
(五)各县(区)级教师发展中心作为本县(区)域内的教师培训机构,要根据本县(区)教师参训情况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指导参训教师分学段、学科,依据自身专业发展阶段做好选课工作,引导县(区)或学校同学段、同学科、相同专业发展阶段的教师统一选课,以便开展有针对性的线下研修。根据培训要求按时上报信息,完成各项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对参训教师学习和研修时间、作业完成等情况的管理,组织网络研修、网络交流和线下研修活动,并做好参训教师年度培训合格证书的统一打印工作。各参训教师所在学校校长,要负责做好本校教师参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实现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的有机结合,保证本校教师培训效果。
(六)2018年度已经注册学习但考核未合格的参训教师可在2019年度继续补修完成相关培训,如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可确认其2018年度培训合格,如仍未达到考核标准,视为2018年度培训不合格。
(七)2019年参加“国培计划”项目、省级培训项目等省教育厅教师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可不参加本年度全员远程培训。
(八)省教育厅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检查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各市教师教育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河北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靳根会
联系电话:0311-66005162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联系人:田力
联系电话:0311-86263677
公司档案
公司名称: 河北省教师教育网 公司类型: 事业单位 ()
所 在 地: 河北/石家庄市 公司规模:
注册资本: 未填写 注册年份: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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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已缴纳 0.00
经营范围: 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
主营行业:
网络/传媒/金融